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2执3425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结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颜满琴、黎兆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XXXX)湘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田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