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4执679号
申请执行人:田某,女,198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执行人:孟某,男,198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本院在执行田某与孟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东阿县人民法院的(2019)鲁1524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解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1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的,本院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东阿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4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绪军
审判员 郭 伟陪审员 李婷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 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