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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24执679号

田某、孟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田某;孟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4执679号

申请执行人:田某,女,198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执行人:孟某,男,198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本院在执行田某与孟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东阿县人民法院的(2019)鲁1524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解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1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的,本院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东阿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4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绪军

审判员  郭 伟陪审员  李婷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 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