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1执12626号 王磊、刘务杰、何健明、王东波、唐质建、雷成龙、何被军、严昌禄: 关于被执行人王磊、刘务杰、何健明、王东波、唐质建、雷成龙、何被军、严昌禄没收财产执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粤1971刑初3209号】,判定对被执行人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6174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现向你方送达结案通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案联系人:谭添荣、邓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