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鲁1302执2962号 (2019)鲁1302执恢732号
申请执行人:裴明前、被执行人李士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临兰民初字第631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明前与被执行人李士良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李士良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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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明前、被执行人李士良人格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鲁1302执2962号 (2019)鲁1302执恢732号
申请执行人:裴明前、被执行人李士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临兰民初字第631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明前与被执行人李士良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李士良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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