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民初2981号
原告:计承,男,198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李海涛,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君,男,198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唐秀英,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计承诉被告陈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计承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君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计承撤回对被告陈君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计承撤回对被告陈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计承负担。
审 判 长 邵仁军
审 判 员 李保平
人民陪审员 曹晓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郝林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