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03执恢9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钰翎珑钢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溪华昕商贸有限公司、李宏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吉林钰翎珑钢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被执行人本溪华昕商贸有限公司、李宏伟给付执行款450439.57元。执行费6657.00元由申请执行人吉林钰翎珑钢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