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625执1058号郝高产(申请执行人)、从建立、高玉英(被执行人):郝高产与从建立、高玉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000元,(未执行到位的5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06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郝高产(申请执行人)。至此,郝高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625民初288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 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永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