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927执380号申请人赵香春,女,1960年2月19日出生,住台前县。被执行人刘儒君,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住台前县。本院在执行赵香春与刘儒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927执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 帝
审判员 赵金新
审判员 刘 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云青 来源:
赵香春、刘儒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927执380号申请人赵香春,女,1960年2月19日出生,住台前县。被执行人刘儒君,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住台前县。本院在执行赵香春与刘儒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927执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 帝
审判员 赵金新
审判员 刘 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云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