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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辖77号

陆绮旋、区玉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9-15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当事人
陆绮旋;区玉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民辖77号

原告:陆绮旋,女,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被告:区玉辉,男,199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原告陆绮旋与被告区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区玉辉是其干警,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但本案被告区玉辉是其干警,为避免发生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本院指定本案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彭进海

审 判 员 孙 楠

审 判 员 周 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 睿

书 记 员 仇善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