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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83执恢895号

曹裕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1-13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曹裕洪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83执恢8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绍嵊崇商初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27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裕洪与被执行人支金超、吴利君、支明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支金超的执行款1077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