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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121执800号

岳翔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五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岳翔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121执800号

申请执行人:岳翔宇,男,197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五莲县。

被执行人:徐国强,男,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五莲县。 申请执行人岳翔宇与被执行人徐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121民初25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岳翔宇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8775元,申请执行费48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38775元,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徐国强已向本院交纳执行费482元,至此,本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岳翔宇与徐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