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0982执2286号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7)鲁0982民初14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鲁效伟与被执行人李从良、陈红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150000元,本院依法查封并处置被执行人李从良房屋,本案拍卖所得共计169375元,包括本金150000元,利息14976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执行费2749元,李从良、陈红玲现已全部履行了(2018)鲁0982执2286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