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81执191号申请执行人王朝阳,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被执行人邢永辉,男,198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108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申请撤回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霸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云燕
审判员 李朝阳
审判员 刘华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国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