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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80民初2256号

简阳惠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曾启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0-12-17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简阳惠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启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0民初2256号

原告:简阳惠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人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793959149M。

法定代表人:李全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绍萍,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霞,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启中,男,196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原告简阳惠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启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

原告简阳惠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简阳惠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简阳惠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远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汪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