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8)冀0582刑初156号公诉机关沙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郝高杰,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市,汉族,初中文化,沙河市锦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沙河市,现住沙河市,因本案于2018年1月19日到案,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沙河市看守所。辩护人靳建红,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志华,沙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周娜,女,1985年1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沙河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4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16日被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12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陈旭杰,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常纺云,女,1964年5月5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沙河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陈小方,女,1987年9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沙河市锦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沙河市,现住沙河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4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13日被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12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高欣、陈美美,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侯晓伟,女,1984年10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沙河市锦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住沙河市褡裢办事处褡裢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13日被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12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王璐卫,河北守敬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侯花婷,沙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樊珊珊,女,1992年1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沙河市锦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沙河市,现住沙河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13日被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12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王瑞,女,1989年2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沙河市锦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沙河市,现住沙河市清华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0月23日被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沙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沙检公诉刑诉[2018]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高杰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周娜、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以沙检公诉刑追诉[2018]2号追加起诉决定书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追加起诉,指控被告人常纺云、王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沙检公诉刑变诉[2019]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于2019年2月3日向本院变更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孔花君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郝高杰注册成立沙河市锦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采取向沙河市区及周边乡镇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并许以高息、组织旅游等形式非法集资,截至2017年10月共诈骗群众102人,涉及金额1081.7万元,其中331.0528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剩余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及不能说明去向。被告人陈小方在担任该公司会计,负责向郝某6提供公司流水、制定工资表、给客户转利息、接待并介绍客户到公司存款等;被告人周娜在该公司负责财务工作,郝高杰不在公司时,其负责公司业务,接待并介绍客户到公司存款;被告人侯晓伟、樊珊珊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接待并介绍客户到公司存款;被告人王瑞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负责接待并介绍客户到公司存款。被告人常纺云为锦荣公司提供银行账户并介绍客户存款。公诉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郝高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群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惩处;认为被告人周娜、常纺云、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帮助郝高杰吸收群众存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惩处。
被告人郝高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郝高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郝高杰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承诺高息、发放过节福利、组织旅游等形式吸引群众存款,并未使用诈骗方法吸收资金,其将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对外投资、借贷、支付客户利息、旅游福利费用和公司员工工资、日常经营费用等,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2.被告人郝高杰经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3.被告人郝高杰在案发后筹款退还群众,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李某13、秦文生、元某2、曹某、李某11旭、张永涛、李某15、李震、韩彦明、彭彦沙、赵某4、张静雅、侯伟强、殷哲、郝某7、李勇民、苗某飞借款合同等书证。2.邢台市车商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股东会会议记录。3.邢台幸福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4.沙河市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用报告。5.租赁协议书、房租收据;6.旅游费用、福利费用、办公费用、水电费票据、工资表及考勤表等。
被告人周娜辩称其在公司不负责财务工作。被告人周娜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元某1、李某17、李某18、李某9、赵某5、申某3、李某12、李某19系被告人周娜亲友,相应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2.被告人周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3.被告人周娜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系自首。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周娜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小方辩称其在锦荣公司按郝高杰、周娜安排做事,没有介绍客户存款。被告人陈小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公诉机关指控吸收102名群众资金,在卷只有59名集资参与人证言,其余人员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2.被告人陈小方作为锦荣公司会计,其负责管理公司账务、收取客户钱款、支付利息等是履行工作职责,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侯晓伟辩称其在锦荣公司打工,不知道公司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侯晓伟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侯晓伟在本案中起辅助性作用,系从犯。2.被告人侯晓伟经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和亲友也在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被告人樊珊珊、王瑞均辩称没有往公司介绍存款客户,不知道公司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常纺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郝高杰注册成立锦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经营,其以该公司名义,向沙河市区及周边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以支付高利息、组织旅游、发放节日福利等形式非法吸收群众资金,至2017年10月份,锦荣公司吸收101人资金1081.7万元,支付利息332.8508万元,未返还748.8492万元。被告人周娜系郝高杰妻子,负责公司财务并协助郝高杰管理公司,接待并介绍客户存款。被告人常纺云系郝高杰母亲,为锦荣公司吸收群众存款、支付利息提供银行账户并介绍客户存款。被告人陈小方、樊珊珊、侯晓伟、王瑞在锦荣公司工作期间,陈小方为会计,负责管理公司账目、签订合同、接待并介绍客户存款、支付利息、制定员工工资表等,樊珊珊、侯晓伟负责员工考勤、接待并介绍客户存款,王瑞负责接待并介绍客户存款。公司员工介绍客户存款除赚取工资外还可分得提成,被告人周娜违法所得5.2544万元,被告人陈小方违法所得3.7773万元,被告人樊珊珊违法所得2.465万元,被告人侯晓伟违法所得5.1962万元,被告人王瑞违法所得2.801万元。2018年1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郝高杰经口头传唤到沙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涉税中队接受调查。2018年4月8日,被告人侯晓伟、樊珊珊、周娜经口头传唤至该队接受调查。2018年4月4日,被告人陈小方经口头传唤至该队接受调查。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常纺云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等书证,证明本案受理、立案及被告人郝高杰、陈小方、周娜、侯晓伟、樊珊珊、王瑞、常纺云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2.证人高某证言,证明2013年9月,郝高杰注册成立锦荣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赚取高利息。其陆续通过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往外借款100多万元以赚取利息。2014年初,其不再与郝高杰合作。陈小方、樊珊珊等人为锦荣公司员工。3.证人许某证言,证明2013年,郝高杰成立了锦荣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赚取高利息。其陆续通过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往外借款100多万元以赚取利息。2014年初,其将资金收回,不再与郝高杰合作。陈小方、樊珊珊等人为锦荣公司员工。4.证人李某1证言,证明2017年5月,其到锦荣公司工作,给郝高杰开车。郝高杰是锦荣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高杰妻子周娜负责财务,陈小方是会计,侯晓伟、樊珊珊、王瑞等人负责前台接待。员工拉客户到公司存款可赚取提成。2016年12月12日,其往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0.45万元。5.证人赵某1证言,证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其在锦荣公司工作。郝高杰是锦荣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高杰妻子周娜协助郝高杰管理公司,陈小方是会计,侯晓伟负责考勤,樊珊珊、王瑞等人负责前台接待。员工拉客户到公司存款可赚取提成。其在公司打杂,没有介绍客户到公司存款。2016年上半年,其以亲友名义在公司存款45万元,离开公司时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撤回。6.证人申某1证言,证明2016年10月,其到锦荣公司从事前台接待、打扫卫生等工作。郝高杰是法定代表人,郝高杰妻子周娜协助郝高杰管理公司,负责财务工作,陈小方、侯晓伟是会计,樊珊珊、王瑞等人负责前台接待。其没有介绍客户到公司存款。7.证人梅某1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告诉了哥哥梅某2及朋友胡收元、纪某。其陆续往该公司存款43万元,领取利息10.9万元,实际损失32.1万元。胡收元存款20万元,领取利息2.52万元,实际损失17.48万元。纪某存款110万元,领取利息28万元,实际损失82万元。梅某2存款20万元,领取利息10.2万元,实际损失9.8万元。8.证人李某2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还能免费旅游。其往郝高杰的公司存款10万元,丈夫张建彬存款10万元,女儿张某1存款5万元,共计25万元,领取利息9.28万元,实际损失15.72万元。9.证人张某1证言,与证人李某2证明的事实相一致。10.证人王某1证言,证明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对外宣传存取自由、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于2017年3月10日往该公司存款15万元,领取利息1.89万元,实际损失13.11万元。11.证人樊某1证言,证明其经陈小方介绍,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还能免费旅游等。2017年2月26日,其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领取利息2.97万元,实际损失2.03万元。12.证人李某3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于2015年6月4日往该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5.04万元,实际损失4.96万元。13.证人李某4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和丈夫朱爱京分别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领取利息0.882万元,实际损失9.118万元。14.证人郝某1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1.62万元,实际损失8.38万元。15.证人侯某1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母亲常纺云介绍,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往该公司存款30万元,领取利息21.335万元。朋友杨现军存款23万元,领取利息8.28万元。朋友张海军存款20万元,领取利息7.2万元。朋友宋某1、郭某通过常纺云到公司存款,宋某1及家人存款共60万元,郭某存款10余万元。16.证人宋某1证言,证明其和郭某经侯某1介绍认识了常纺云,通过常纺云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20万元,以儿子宋伟杰名义存款20万元,以儿子宋田杰名义存款20万元,共计60万元,领取利息27万元,实际损失33万元。17.证人郭某证言,证明其经侯某1介绍认识了常纺云,其通过常纺云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13万元,后陆续取出8万元,加上领取的利息,已经挽回实际损失。侯某1还介绍宋某1到锦荣公司找常纺云存款,宋某1以他和两个儿子的名义存款共计60万元。18.证人元某1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在该公司存款13万元,领取利息0.468万元,实际损失12.532万元。19.证人侯某2证言,证明其经周娜介绍,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在该公司存款3万元,以儿子贾帅宇名义存款3万元,共计6万元,领取利息1.188万元,实际损失4.812万元。20.证人侯某3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8万元,以女儿侯丽君名义存款2万元,共计10万元,领取利息0.468万元,实际损失9.532万元。21.证人王某2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2万元,以妻子张素娥名义存款5万元,共计7万元,领取利息900元,实际损失6.91万元。22.证人侯某4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以孙女陈某、陈旭名义各存款2万元,以丈夫陈占军名义存款3万元,共计12万元,领取利息4.842万元,实际损失7.158万元。23.证人侯某5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3万元,以女儿蒋天逸名义存款3万元,以丈夫蒋月强名义存款5万元,共计11万元,领取利息4.266万元,实际损失6.734万元。24.证人崔某1证言,证明其到锦荣公司,经陈小方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往该公司存款2万元,领取利息0.648万元,实际损失1.352万元。25.证人侯某6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往该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1.08万元,实际损失8.92万元。26.证人张某2证言,证明2017年9月13日,其到锦荣公司存款2万元,陈小方给其办理了存款业务。其姐姐张淑霞也往该公司存款2万元。二人共领取利息720元,实际损失3.928万元。27.证人李某5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2017年1月20日,其和妻子张润杰一起往该公司存款20万元,领取利息4.2万元,实际损失15.8万元。28.证人李某6证言,证明经郝高杰介绍,其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以母亲刘培书名义往该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0.75万元,实际损失9.25万元。29.证人申某2证言,证明其到锦荣公司了解存款等情况,侯晓伟告知其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存款5万元,领取利息0.81万元,实际损失4.19万元。30.证人邓某证言,证明其到锦荣公司了解存款等情况,郝高杰、陈小方告知其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存款2万元,以母亲赵苏云名义存款3万元,共计5万元,领取利息900元,实际损失4.91万元。31.证人李某7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存款20万元,领取利息5.4万元,实际损失14.6万元。32.证人周某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2.7万元,实际损失7.3万元。33.证人张某3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存款3万元,以儿子邓国科名义存款3万元,以儿子邓现科名义存款4万元,以女儿邓国肖名义存款3万元,以儿媳妇李佩佩名义存款2万元,共计15万元,领取利息2.574万元,实际损失12.426万元。34.证人李某8证言,证明其经侯晓伟介绍,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以妻子李丽的名义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共计10万元,领取利息2.79万元,实际损失7.21万元。35.证人易某1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6.66万元,实际损失3.34万元。36.证人张某4证言,证明其到锦荣公司了解存款等情况,陈小方告知其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存款4万元,领取利息0.684万元,实际损失3.316万元。37.证人赵某2证言,证明其到锦荣公司了解存款等情况,周娜、陈小方告知其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存款2万元,丈夫张庆国存款2万元,女儿张梦雅存款2.2万元,女儿赵梦鑫存款2万元,共计8.2万元,领取利息0.5868万元,实际损失7.6132万元。38.证人丁某证言,证明其经侯晓伟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存款30万元,以妻子秦金凤名义存款10万元,共计40万元,领取利息7.17万元,实际损失32.83万元。39.证人张某5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2.88万元,实际损失7.12万元。40.证人樊某2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20万元,共领取利息17.53万元,实际损失2.47万元。41.证人樊某3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37万元,领取利息2.811万元,实际损失34.189万元。42.证人樊某4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领取利息0.36万元,实际损失4.64万元。43.证人石某的证言,证明其到锦荣公司了解存款等情况,陈小方告知其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陆续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6.318万元,实际损失3.682万元。44.证人崔某2证言,证明其经郝高杰介绍,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6万元,领取利息3.669万元,实际损失2.331万元。45.证人王某3证言,证明其通过陈小方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于2016年8月15日往该公司存款19万元,领取利息4.788万元,于2016年12月20日存款4万元,领取利息0.576万元,于2017年9月7日以儿子王辉名义存款4万元,领取利息0.072万元。实际损失21.564万元。46.证人申某3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20万元,领取利息1.44万元,实际损失18.56万元。47.证人赵某3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于2017年6月7日往该公司存款25万元,领取利息1.8万元,实际损失23.2万元。48.证人李某9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于2017年1月3日往该公司存款15万元,2017年1月5日,其母亲李某18存款15万元,领取利息7.884万元,实际损失22.116万元。49.证人韩某证言,证明其通过郝某5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以自己及女儿宋某2、儿子宋某3名义陆续往该公司存款20万元,领取利息6.069万元,实际损失13.931万元。50.证人张某6证言,证明2014年,其到郝高杰的锦荣公司了解存款等情况,郝高杰、周娜、陈小方告知其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往该公司陆续存款18万元,领取利息4.896万元,实际损失13.104万元。51.证人易某2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以自己和丈夫侯某7、儿子侯某8(侯某9)、女儿侯晓伟、儿媳孟某、孙某、孙女侯天楚名义陆续往该公司存款70万元,领取利息23.634万元,实际损失46.366万元。52.证人郝某2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陆续存款18万元,领取利息8.064万元,实际损失9.936万元。53.证人郝某3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往该公司陆续存款10万元,领取利息3.078万元,后某家人退还0.1万元,实际损失6.822万元。54.证人靳某证言,证明2015年,其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25万元,2017年8月其要回10万元,领取利息8.37万元,实际损失6.63万元。55.证人刘某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领取利息0.15万元,实际损失4.85万元。56.证人魏某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7万元,周娜给其办理了存款手续,其领取利息1.134万元,实际损失5.866万元。57.证人胡某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陆续存款8万元,领取利息4.14万元,实际损失3.86万元。58.证人李某10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2017年4月26日,其往该公司存款3万元,领取利息0.225万元,实际损失2.775万元。59.证人李某11证言,证明2017年上半年,其到锦荣公司了解存款情况,郝高杰告知其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便往该公司存款4.5万元,领取利息0.135万元,实际损失4.365万元。60.证人郝某4证言,证明其得知往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领取利息1.35万元,实际损失3.65万元。61.证人李某12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便以自己和妻子李某19名义陆续往该公司存款37万元,领取利息21.882万元,实际损失15.118万元。62.证人王某2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周娜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往该公司存款2万元,以妻子张素娥名义存款5万元,共计7万元,领取利息900元,实际损失6.91万元。63.证人樊某5证言,证明其通过郝高杰得知往锦荣公司存款利息高、无风险、能免费旅游、领取节日福利等,其往该公司存款5万元,领取利息0.45万元,实际损失4.55万元。64.证人夏某证言,证明2016年,郝高杰给其30余万元,其帮郝高杰在北京筹建一家婚纱门市,现已停业。2017年,其和郝高杰在苏州虎丘做婚纱生意,郝高杰投资约70万元,后某因急需用钱陆续将资金抽走。65.证人李某13证言,证明其经营河北汇濠森淼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其因资金紧张向郝高杰的锦荣公司借款300万元,给付郝高杰利息约100万元。后某与其协商将该笔债权转给了霍某,其与霍某签订了借款合同。66.证人霍某证言,证明郝高杰陆续从其处借款600余万元,给付其利息400多万元。2016年6月,其找郝高杰要钱,郝高杰把邢台森淼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的300万元债权抵给其,其和邢台森淼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的李某13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另,其和郝高杰每人出资约50万元投资了一个车商会,每人出资20万元投资幸福哩饭店,都倒闭了。67.证人郝某5证言,证明其系郝高杰父亲。有时候向朋友介绍郝高杰公司情况。李某2曾向其打听郝高杰公司情况,其称郝高杰的公司能存钱,具体利息让她去公司咨询。侯某1、宋某1、郭某往郝高杰的公司存钱时,其和常纺云还同三人一起吃了饭。68.证人杨某证言,证明其在沙河市扬子广告部工作。2014年3月至9月,郝高杰找其给锦荣公司做过广告。69.调查取证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协议书、借款借据、银行交易明细清单、锦荣公司吸收资金明细表等书证,证明锦荣公司向101名群众吸收存款1081.7万元,支付利息332.8508万元,未返还748.8492万元等相关情况。70.沙河市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交易明细、锦荣公司资金去向表、沙河市公安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联想笔记本电脑、U盘、锦荣公司吸收资金明细表、会计凭证、记账凭证、考勤表、工资表、收款收据、借款合同、银行回单、广告发布协议等书证,证明郝高杰以锦荣公司名义吸收群众存款,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娜住处提取扣押了锦荣公司经营期间部分记账凭证、工资考勤等相关书证。71.沙河市公安局提取证明及锦荣公司工资提成表、考勤表及对账单、常纺云中国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证明周娜、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等人在锦荣公司工作期间,领取九个月工资提成情况。7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书证,证明锦荣公司的相关情况。73.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8)琼0271民初6682号民事调解书、沙河市公安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本院执行庭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郝高杰通过处置海南房产所得款39.07025万元已由公安机关冻结,本院拍卖被告人郝高杰手机号码剩余款项亦待用以执行。74.到案证明,证明2018年1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郝高杰经口头传唤到沙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涉税中队接受调查。2018年4月8日,被告人侯晓伟、樊珊珊、周娜经口头传唤至该队接受调查。2018年4月4日,被告人陈小方经口头传唤至该队接受调查。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常纺云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75.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郝高杰、周娜、常纺云、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的相关身份情况。76.被告人郝高杰的供述,证明2013年9月,其注册成立锦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经营。陈小方负责管理公司账本、记录会计账目、收集资款和支付利息,侯晓伟负责出纳和联系客户,樊珊珊、王瑞等负责介绍客户来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公司安排员工吸收资金,其与群众签订借款协议,资金存入其和母亲常纺云的银行账户,员工介绍客户来存款赚取工资提成。公司通过宣传高息、无风险、组织客户去旅游、发放节日福利等吸收群众101人、资金1081.7万元,支付利息332.8508万元,未返还748.8492万元。其把吸收的资金放贷给邢台森淼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300万元,还出借给赵某4、元某2、曹某、苗某飞、郝某7等人100余万元。还用于对外投资邢台幸福哩饭店、沙河市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邢台市车商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苏州婚纱摄影门市、北京礼服馆等。其他用于公司经营支出、支付利息、自己消费等。公司以赵某1的名义借给崔申虎300万元,该款是李某14民等人的钱。77.被告人周娜供述,证明其系郝高杰妻子。平时在公司待着,协助郝高杰管理公司,有时负责签字确认用以向客户支付利息、办公费用支出等。陈小方从事会计工作,侯晓伟从事出纳工作,樊珊珊、王瑞等人从事前台,李某1是司机。公司以高息、组织旅游等形式吸收存款。其介绍客户到公司存款。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9月、12月,其赚取了5.2544万元。78.被告人常纺云供述,证明其系郝高杰母亲。郝高杰经营锦荣公司,员工有周娜、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等人。郝高杰用其银行卡向客户支付利息。79.被告人陈小方供述,证明2013年9月,郝高杰成立锦荣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在该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负责接待客户、签订合同、制定员工工资表、支付利息等。郝高杰妻子周娜负责全面工作,侯晓伟是会计,樊珊珊、王瑞负责前台接待,李某1是司机。公司员工介绍客户来存款,赚取存款金额0.1%的提成。公司吸收的资金存到郝高杰和常纺云的银行账户上,需要支付利息时,其提前告知郝高杰或周娜,郝高杰把钱转给其,由其给客户支付利息。其介绍叔叔王某3三次存款27万元,还领取了一些散户的提成。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9月、12月,其赚取3.7773万元。80.被告人侯晓伟供述,证明2013年9月,郝高杰成立锦荣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在锦荣公司负责前台接待、考勤等工作,郝高杰妻子周娜负责财务工作,陈小方是会计,樊珊珊、王瑞等人是前台,李某1是司机。公司通过宣传高息、存款无风险、组织客户去旅游、发放节日福利等吸收群众存款,吸收的资金存到郝高杰或常纺云的银行账户上,员工介绍客户来存款可赚取提成。其母亲易某2、哥哥侯某8(又名侯某9)、嫂子孟某、侄子侯天楚、侯某10在公司存款几十万元,妹妹侯某5家存款11万元,舅舅易某1存款10万元,伯父侯某1、叔叔樊某2等亲戚朋友的存款均记在其名下。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9月、12月,其赚取5.1962万元。81.被告人樊珊珊供述,证明2013年9月,郝高杰成立锦荣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在该公司负责前台接待、考勤工作,郝高杰妻子周娜负责全面工作,陈小方和侯晓伟从事会计工作,王瑞等人负责前台接待,李某1是司机。公司通过宣传高息、无风险、组织客户去旅游、发放节日福利等吸收群众存款,员工介绍客户来存款可赚取提成。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9月、12月,其赚取2.465万元。82.被告人王瑞供述,证明其在锦荣公司负责前台接待工作。郝高杰妻子周娜协助郝高杰负责全面工作,陈小方和侯晓伟是公司会计,侯晓伟、樊珊珊都负责过公司员工考勤,其在前台负责接待客户。公司通过宣传高息、无风险、组织客户去旅游、发放节日福利等吸收群众存款,公司员工介绍客户来存款可赚取提成。2016年4月,其以婆婆吕书的名义往公司存款5万元,后又以丈夫张某7名义存款5万元、以哥哥张伟名义存款3万元,共计13万元,领取利息3.564万元,实际损失9.436万元。其介绍侯某4存款12万元、侯某3存款10万元、张素娥存款7万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9月、12月,其赚取2.801万元。本案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对于被告人郝高杰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郝高杰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承诺高息、发放过节福利、组织旅游等形式吸收群众存款,并未使用诈骗方法吸收资金,其将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对外投资、借贷、支付客户利息、旅游福利费用和公司员工工资、日常经营费用的意见及提交的证据,本院评判如下:在案被告人郝高杰、周娜、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供述、证人霍某、夏某、李某13等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与被告人郝高杰辩护人提供的借款合同、邢台市车商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邢台幸福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沙河市启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股东会会议记录、北京东区四号院门市1号租赁协议书、房租收据、旅游费用票据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郝高杰将吸收的资金后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不足。对被告人郝高杰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周娜提出的其不负责锦荣公司财务工作的辩解,经查,被告人陈小方、樊珊珊、侯晓伟、王瑞供述均证明被告人周娜在公司负责全面工作,并签字确认用以支付客户利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对被告人周娜的辩解,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周娜辩护人提出的元某1、李某17、李某18、李某9、赵某5、申某3、李某12、李某19系被告人周娜亲友,相应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对象、亲友等吸收资金,向亲友吸收的资金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一并计入犯罪数额。对被告人周娜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陈小方、樊珊珊、王瑞提出的没有介绍客户存款的辩解,经查,在案结合被告人供述、集资参与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实三被告人接待并介绍客户存款的事实。对被告人陈小方、樊珊珊、王瑞的辩解,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陈小方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吸收102名群众资金,在卷只有59名集资参与人证言,其余人员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辩护意见,经查,结合调查取证登记表、借款协议、借款借据、银行交易明细、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能够认定本案吸收资金群众人数及金额。对被告人陈小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高杰以锦荣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予高息、组织旅游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周娜协助被告人郝高杰经营公司,被告人常纺云为被告人郝高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被告人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经招聘进入锦荣公司工作,但未核实锦荣公司对外宣传的内容是否合法,仍辅助锦荣公司介绍、接待集资参与人、办理存款业务,将所存款项交由郝高杰支配,被告人周娜、常纺云、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就各自的行为与郝高杰构成共同犯罪。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高杰犯集资诈骗罪,罪名不当,予以纠正;指控被告人周娜、常纺云、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郝高杰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郝高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陈小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小方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郝高杰、侯晓伟经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娜、常纺云、陈小方、侯晓伟、樊珊珊、王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郝高杰案发后通过处置房产等筹款用于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常纺云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郝高杰、侯晓伟、周娜提出的相应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案给多名集资参与人造成748.8492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未挽回,扰乱市场金融秩序,对各被告人不宜宣告缓刑。对被告人周娜、侯晓伟辩护人提出的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郝高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周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常纺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陈小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侯晓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樊珊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王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八、追缴被告人周娜违法所得5.2544万元、被告人侯晓伟违法所得5.1962万元、被告人陈小方违法所得3.7773万元、被告人王瑞违法所得2.801万元、被告人樊珊珊违法所得2.465万元。查封、扣押的资金等在案财物退还集资参与人。对于剩余的748.8492万元未返还资金继续追缴,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退赔清单附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 判 长 刘士平
审 判 员 刘淑萍
人民陪审员 薛小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付 佳附: 沙河市锦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退赔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缴款人 身份证号码 缴纳本金数额 返还利息 实际损失数额 1 樊伟娜 130582198301170028 50000 3600 46400 2 樊广尧 130582199908090010 50000 750 49250 3 樊轮晓 130403197509130310 20000 3600 16400 樊轮晓 130403197509130310 40000 7200 32800 樊轮晓 130403197509130310 110000 3960 106040 4 樊欣苗 130582199810090020 80000 10080 69920 5 张亚利 132202197711040022 70000 2520 67480 6 李风娥 132222195001060025 30000 3240 26760 李风娥 132222195001060025 20000 720 19280 7 朱爱京 132222194610220034 20000 2160 17840 朱爱京 132222194610220034 30000 2700 27300 8 樊国强 130582197510140015 200000 175300 24700 9 张秀梅 130582197509153644 100000 28800 71200 10 丁江林 132222196506290613 100000 24900 75100 100000 21600 78400 100000 19800 80200 11 秦金凤 130582196212300629 100000 5400 94600 12 赵梦鑫 130582199401050626 20000 1080 18920 13 张梦雅 130582199112050224 22000 1188 20812 14 赵苏兰 132222197108290647 20000 1800 18200 15 张国庆 132222197109060253 20000 1800 18200 16 张素兰 132222196411220823 10000 3060 6940 30000 3780 26220 17 易占军 132222195108110010 100000 66600 33400 18 李占科 130582198112220014 50000 14400 35600 19 李丽 130582198206280026 50000 13500 36500 20 张就娥 132222195611270628 30000 8100 21900 21 邓现科 130582198403090619 20000 1800 18200 20000 3600 16400 22 邓国科 130582198106180618 30000 540 29460 23 邓国肖 130582198304100623 30000 8100 21900 24 李佩佩 130582198405160043 20000 3600 16400 25 周亚蕾 13058219880521002X 100000 27000 73000 26 李翠英 132222196512220021 200000 54000 146000 27 王普军 132222197009181218 150000 18900 131100 28 邓海彬 130582198806170613 20000 360 19640 29 赵苏云 132222195509100622 30000 540 29460 30 申利科 132202197306090616 50000 8100 41900 31 刘培书 132222196109100222 100000 7500 92500 32 李汇强 130582198512100038 200000 42000 158000 33 张竹霞 130582197406140226 20000 360 19640 34 张淑霞 132222196902090226 20000 360 19640 35 侯海龙 132222197103190217 100000 10800 89200 36 李伟星 130582199109230013 100000 4500 95500 37 崔线玲 132222196501220624 20000 6480 13520 38 侯晓辉 130582198410120089 30000 4320 25680 39 蒋天逸 130582201201010076 30000 3240 26760 40 蒋月强 130582198710134431 50000 35100 14900 41 侯彩娥 132222195011130023 50000 33300 16700 42 陈旭 130582199901300046 20000 3960 16040 43 陈越 20000 2520 17480 44 陈占军 132222194605270037 30000 8640 21360 45 王爱国 13222219640606001X 20000 0 20000 46 张素娥 132222196401130023 50000 900 49100 47 候聚国 132222195702080010 0 0 0 80000 4680 75320 48 侯丽君 130582198907170049 20000 0 20000 49 侯连英 13222219670606002X 30000 11880 18120 50 贾帅宇 130582199102110091 30000 3780 26220 51 元少峰 130582198902020113 130000 4680 125320 52 杨现军 132222196412100217 230000 82800 147200 53 侯入印 130582195106050035 300000 213350 86650 54 张海军 132222195404010233 200000 72000 128000 55 郝绍娜 130582198710172446 100000 16200 83800 56 宋喜忠 132222195206090033 200000 90000 110000 57 宋伟杰 130582198402060637 200000 90000 110000 58 宋田杰 130582198707140654 200000 90000 110000 59 李巧珍 132222196106280029 100000 50400 49600 60 范彩霞 130582196807200029 50000 29700 20300 61 张晓瑞 130582199002250620 50000 15000 35000 62 张建彬 132222196502230613 100000 15800 84200 63 李僧梅 132196503200627222 100000 62000 38000 64 韩凤霞 132222196707020628 60000 16200 43800 65 宋新月 130582198907180626 50000 18000 32000 66 宋鹏鹏 130582199107190625 90000 26490 63510 67 李苏玲 132222196002280024 150000 54540 95460 68 李璐敏 130582198310160040 150000 24300 125700 69 赵现民 130582196902020034 250000 18000 232000 70 王尔顺 130582195506230035 190000 47880 142120 40000 5760 34240 71 王辉 40000 720 39280 72 申凤书 132222196207030045 200000 14400 185600 73 石会的 132202195809261238 100000 63180 36820 74 吕书的 132222195706162048 50000 14040 35960 75 张少卿 130582198903192056 50000 16200 33800 76 张伟 130582198310280616 30000 5400 24600 77 张素辉 132222197302060220 180000 48960 131040 78 侯新亮(又名侯力强) 130582197709031211 300000 81000 219000 79 侯天楚 130582201212050061 100000 41400 58600 80 侯天尧 130582200211250032 50000 9000 41000 81 孟伟红 13222219810321242X 50000 29340 20660 82 侯得森 132222195712230211 60000 6300 53700 83 侯晓伟 13058219841012010x 40000 14400 25600 84 易花云 132222195811110020 50000 19800 30200 50000 35100 14900 85 郝有魁 132222196712032412 180000 80640 99360 86 郝徐星 132222196701192410 100000 31780 68220 87 靳延涛 132222197506090819 250000 183700 66300 88 刘欢乐 130527198703170720 50000 1500 48500 89 魏天丽 130582198806173021 70000 11340 58660 90 胡振平 132222195702092417 80000 41400 38600 91 李雅坤 130582199308230040 30000 2250 27750 92 李晓 130582199303040061 45000 1350 43650 93 郝书廷 132222196808112425 50000 13500 36500 94 纪玉星 132222197001013025 1100000 280000 820000 95 胡收元 132222196705022419 200000 25200 174800 96 梅社民 132222197007150012 430000 109000 321000 97 梅彦民 130404199912252710 200000 102000 98000 98 李朝伟 13058219810113001X 100000 79200 20800 99 李海霞 130582198507300238 120000 100980 19020 150000 38640 111360 100 崔芳玲 132222196701010648 60000 36690 23310 101 樊苍燕 130403198412151208 50000 4500 45500 合计 10817000 3328508 748849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