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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1358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谢成峰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1-13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谢成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358号 谢成峰: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谢成峰贩卖毒品罪追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刑初255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谢成峰应缴纳罚金1000元。因被执行人谢成峰逾期未履行该刑事判决确定其应缴纳罚金1000元的法律义务,故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谢成峰款项1000元,用于缴纳本案罚金。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谢成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18)粤1202刑初255号刑事判决确定其应缴纳罚金1000元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谢成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