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1执保432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石新院与被申请人东莞开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华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粤1971民初2018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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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新院、东莞开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1执保432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石新院与被申请人东莞开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华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粤1971民初2018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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