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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1执保4325号

石新院、东莞开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石新院;东莞开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华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1执保432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石新院与被申请人东莞开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华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粤1971民初2018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