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83执105号申请执行人韩书勋,男,1965年2月22日生,汉族,职员,住尚志市。被执行人林亚东,男,1967年5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尚志市。本院依据(2018)黑0183民初13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书勋与被执行人林亚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5379.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8)黑0183民初13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 杨
审判员 邵明生
审判员 张 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孟祥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