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临兰执字第1542号 (2019)鲁1302执恢675号
申请执行人:马登义,男,195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徐忠理,男,197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临兰商初字第252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徐忠理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