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保6036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易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瑞隆餐饮有限公司。天津市易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瑞隆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出具裁定,冻结天津瑞隆餐饮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13026.97元或查封、冻结天津瑞隆餐饮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值财产,后天津市易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现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立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苗雪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