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11民初2014号原告李某,女,汉族,1964年生,现住开封市金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一维,河南正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某,男,汉族,1978年生,住开封市鼓楼区。
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韩立新
审判员 郝珠霞
审判员 高登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一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