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2791号陈立诗: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2066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缴纳二审受理费6669元。因你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人民币6719元(其中二审案件受理费6669元,执行费50元)缴纳至本院代管账户内,本院已将该案款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