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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7民初5024号

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4-29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桂0107民初5024号

原告: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创新路****楼****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L3WEE2K。

法定代表人:聂永秀。

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上岸大岭组**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1MA5LBHWH4L。

法定代表人:王辉。 原告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浪公司”)与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酷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聂永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酷浪公司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给原告未支付的设备采购货款151500元人民币;2.被告按照合同第六条,支付给原告未支付的设备才高货款151500元的自2018年4月12日到支付清款项当天截至的千分之五息的滞纳金(例如:151500元自2018年4月12日到2019年3月21日合计343天的滞纳金25982元人民币);3.本案诉讼受理费用由被被告承担。 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皮划艇等装备,总价201500元。合同第六条约定,在被告收货满2个月后还未付清货款的部分,原告每天按货款的0.5‰收取滞纳金。被告于2018年2月11日向原告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原告交付的合同约定的皮划艇等装备。被告于2018年5月23日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智善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法律后果。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销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被告未按约履行已违反了约定,故本院对原告请求支付货款1515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请求按合同约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以151500元为基数,按每日5‰计算滞纳金,因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滞纳金为每日0.5‰,因此本院调整为自2018年4月12日起以151500元为基数,按每日0.5‰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51500元; 二、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滞纳金(计算方式:以货款151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2日至本案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0.5‰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925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蒋亚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梁虹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