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4419号
原告:中山市古镇艺进彩色印刷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海洲五岭工业区。投资人:袁长坚。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制光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新隆路****楼**之一。
法定代表人:唐录华。
被告:马云,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艺进彩色印刷厂与被告中山市制光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马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姚红波
审判员 何文璋
审判员 石一夫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蔡壹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