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8执986号之十四
申请人:景迢辉,男,汉族,住上蔡县。
被执行人:钟志勇,男,汉族,住遂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遂平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8执986号之十裁定书,于2019年06月27日向被执行人钟志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钟志勇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钟志勇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65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