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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民辖17号

张相东与谢颂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4-08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相东;谢颂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2民辖17号

原告:张相东,男,汉族,1976年9月8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谢颂玺,男,汉族,1987年5月17日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凯旋路与宇航西路交叉口向东6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932190799。

负责人:班文芳。张相东诉谢颂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兰考县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相东系该院员额法官,该院不适宜审理该案,为便于案件公正审判,排除当事人合理怀疑,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杞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李莎莎

审判员  苏 芳

审判员  樊利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韶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