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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02执655号

陈雪、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2-18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雪;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执655号

申请执行人:陈雪,女,197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执行人: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谯城区站前路康源商务公寓写字楼第****。 本院在执行陈雪与亳州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属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02执655号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颜景雷

审判员  范心正

审判员  吕迎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尤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