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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91民初809号

伍伟强与珠海伟顺物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1-20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当事人
伍伟强;珠海伟顺物流有限公司;刁布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491民初809号

原告:伍伟强,男,197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书玲,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伟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810。

法定代表人:刁布伟,执行董事。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联平,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刁布伟,男,195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榆垈椿蓉园三里**楼****住广东省珠海市。

原告伍伟强与被告珠海伟顺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刁布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受理。2019年6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属于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之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伟强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50元,由原告伍伟强负担。

审判员  聂斌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赖林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