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执3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爱明,男,汉族,1974年9月14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柳青街道曲沂社区****楼****。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70534212N。
法定代表人:胡瑞工,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黄爱明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临仲裁字第45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2019)鲁13执302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指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侯 雷
审判员 曹凤成
审判员 刘华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守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