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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执302号之一

黄爱明、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由(2011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1-01-06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爱明;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执3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爱明,男,汉族,1974年9月14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柳青街道曲沂社区****楼****。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70534212N。

法定代表人:胡瑞工,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黄爱明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临仲裁字第45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2019)鲁13执302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指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侯 雷

审判员 曹凤成

审判员 刘华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守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