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云0112执恢1号

陈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2执恢1号

申请执行人:陈燕,女,汉族,1975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唐涛,女,汉族,1965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西山区。申请执行人陈燕与被执行人唐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唐涛已履行2093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恢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丽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