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722执175号之一 移送机关:左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郭凯敏,女,1992年10月17日生,汉族,山西省左权县人。 本院在执行郭凯敏罚金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凯敏因涉嫌诈骗罪现正在服刑。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两次网络查控及人行查询对被执行人郭凯敏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郭凯敏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刘学成纳入失信人名单及被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新瑞
人民陪审员 张丽芳
人民陪审员 赵兰翔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何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