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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22执175号之一

郭凯敏罚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左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郭凯敏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722执175号之一 移送机关:左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郭凯敏,女,1992年10月17日生,汉族,山西省左权县人。 本院在执行郭凯敏罚金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凯敏因涉嫌诈骗罪现正在服刑。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两次网络查控及人行查询对被执行人郭凯敏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郭凯敏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刘学成纳入失信人名单及被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新瑞

人民陪审员  张丽芳

人民陪审员  赵兰翔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何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