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湘0703行审15-1号 本院2019年5月20日对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常鼎国土资罚字(2018)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作出的(2019)湘0703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2019)湘0703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中第1页正文第6行的“2018年”补正为“2019年”。
审 判 长 田晓晖
审 判 员 田 丽
审 判 员 周元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佩佩
书 记 员 吴微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