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02民初4608号原告米俊海,男,198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邱斌,男,31岁,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米俊海诉被告邱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7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米俊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中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程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