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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32执恢71号

董伟、郭路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梁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董伟;郭路路;张敬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32执恢71号

申请执行人:董伟,男,199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被执行人郭路路,男,199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被执行人:张敬敬,女,199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路路、张敬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6月26日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832执恢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马慧颖

审判员  王成斌

审判员  王从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郗洪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