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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24执677号

王洪祥申请执行包国良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王洪祥;包国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24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王洪祥,男,195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包国良,男,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洪祥与包国良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此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624执6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