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24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王洪祥,男,195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包国良,男,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洪祥与包国良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此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624执6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