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4民初2546号
原告:王宏葛,男,198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被告:许红卫,男,1970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被告:王春云,女,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原告王宏葛与被告许红卫、王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原告王宏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宏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毕洁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田明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