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4执21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金冢子镇前舒角埠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丘市金冢子镇前舒角埠村。
被执行人:陈文才,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丘市金冢子镇前舒角埠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陈文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文才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陈文才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别怀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汝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