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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982执142号

吕明春、姬广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21-04-27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吕明春;姬广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982执142号申请执行人吕明春与被执行人姬广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98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标的6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表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045元,其中转为案件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7995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