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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03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邓翠华与被执行人何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邓翠华;何格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103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邓翠华,女,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何格英,女,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翠华与被执行人何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忠

审判员  莫端剑

审判员  唐文雄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唐 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