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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2676号

李欣与常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21-03-1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欣;常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2676号

原告:李欣,男,197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琳,四川君益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瑜玲,四川君益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婉,女,汉族,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原告李欣与被告常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陈 思

人民陪审员 向 艳

人民陪审员 刘忠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郭绡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