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2676号
原告:李欣,男,197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琳,四川君益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瑜玲,四川君益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婉,女,汉族,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原告李欣与被告常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陈 思
人民陪审员 向 艳
人民陪审员 刘忠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郭绡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