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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3102刑更3号

散闷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21-01-29
所属地区
云南省瑞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散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9)云3102刑更3号罪犯被告人散闷,男,1965年10月16日出生,傣族,文盲,务农,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瑞丽市。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云310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人散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4.934克及鸦片7.789克;供犯罪所用的水烟筒一套、锡铂纸一盒、人民币三千零五元,依法予以没收。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受理罪犯散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经查,罪犯散闷系身患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散闷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