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苏0707执172号 本院在执行连云港富安紫菜机械有限公司与薄兵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76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薄兵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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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富安紫菜机械有限公司与薄兵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苏0707执172号 本院在执行连云港富安紫菜机械有限公司与薄兵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76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薄兵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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