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1662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锦相、吴小也追偿权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3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吴小也账户存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166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