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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628执548号

段东有与富县茶坊镇洛阳社区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段东有;富县茶坊镇洛阳社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628执548号 段某甲、富县XX镇XX社区 本院在执行段某甲与富县XX镇XX社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28民初1396号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富县XX镇XX社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段某甲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富县XX镇XX社区给付补偿款3825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19年6月25日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富县XX镇XX社区于2019年6月26日缴纳本案案件款39076元(其中包括本案受理费350元、执行费470元)。经与申请执行人段某甲谈话,申请执行人段某甲自愿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请求,并于2019年6月26日已领取本案执行款38256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段某甲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8执5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