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324执3063号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行政非诉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浙0324执306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324执3063号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行政非诉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浙0324执3063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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