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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82执1306号

申请执行人张秋霞申请执行何继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秋霞;何继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82执1306号申请执行人张秋霞,女,1963年3月23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被执行人何继刚,又名何刚,男,1990年8月3日生,汉族,住沁阳市。申请执行人张秋霞申请执行何继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的(2019)豫0882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882执1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燕

审判员 樊梅翠

审判员 郭玉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 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