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82执1306号申请执行人张秋霞,女,1963年3月23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被执行人何继刚,又名何刚,男,1990年8月3日生,汉族,住沁阳市。申请执行人张秋霞申请执行何继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的(2019)豫0882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882执1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燕
审判员 樊梅翠
审判员 郭玉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 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