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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12执恢342号

杜繁荣、康玉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繁荣;康玉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212执恢342号申请执行人杜繁荣,男,汉族,1971年5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被执行人康玉恒,男,汉族,1973年8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县。。本院在执行杜繁荣申请执行康玉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杜繁荣与被执行人康玉恒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豫021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冰

审判员 李淑芳

审判员 张 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秦晓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