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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381执恢16号

黄宪、黄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宪;黄浩;阙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381执恢16号

申请执行人:黄宪,男,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被执行人:黄浩,男,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被执行人:阙娟,女,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宪与被执行人黄浩、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浩、阙娟与申请执行人黄宪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黄宪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鄂1381执恢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 峰

审判员 余 月

审判员 石佑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海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