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381执恢16号
申请执行人:黄宪,男,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被执行人:黄浩,男,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被执行人:阙娟,女,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宪与被执行人黄浩、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浩、阙娟与申请执行人黄宪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黄宪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鄂1381执恢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 峰
审判员 余 月
审判员 石佑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海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