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执1487号
申请执行人:邓征慧,男,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被执行人:田茂江,男,197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公民身份号码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征慧与被执行人田茂江盗窃罪追缴退赔款一案中,经调查,本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田茂江的真实身份信息,且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田茂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邓征慧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邓征慧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202执1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俊捷
审判员 李伟青
审判员 罗延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胡志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