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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129执8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四川省沐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廖富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1129执8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地址:四川省沐川县。

被执行人:廖富贵,男,汉族,生于1985年10月13日住四川省沐川县。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沐川县公证处(2019)川乐沐川证字第33号执行证书,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廖富贵支付到期案款56928.45元及利息。我院于2019年2月18日受理并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2019)川1129执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毅强

审判员  张宁恒

审判员  王学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兴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